关于开展2015年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5-02-28

所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好2015年全市“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综治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实现“三个聚焦”(聚焦社会治安、聚焦压发案、聚焦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宣传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成效,进一步推动“两提升”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实现“退末位、进中游、争先进”的目标,开展“讲法制、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综治宣传月”舆论氛围,激发广大集团员工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热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为“综治宣传月”活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内容

    1、宣传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平安创建挂乡扶村”工作任务,开展“进乡村、入民户”活动,与所挂点的乡镇一道开展联合宣传,与帮扶的村(社区)干部一道开展上门入户宣传。进一步宣传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 “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把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月”的各项活动变为集团员工的自觉行动。

    2、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综治宣传月”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以及集团公司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地落实,把“综治宣传月”不断引向深入。

    3、宣传安全意识,提高集团员工自救自护能力。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行交通、消防、旅游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防火、防灾、逃生的防范自救等实地演练,使集团团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减少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

    4、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规定,掌握《刑法》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提高集团所有员工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的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综治宣传月”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方案

    (一)活动对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二)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实施过程: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7日)

    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向所有员工介绍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做到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综治宣传月”宣传氛围,提高“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让综治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2、活动实施阶段(3月8日—3月29日)

    要以综治工作为中心,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结合企业实际举办系列活动,力争把“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3、总结验收阶段(3月30日—4月6日)

    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写出活动总结,交集团公司综治办。

四、具体要求

    1、所属各单位领导尤其是综治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制订宣传月活动方案,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活动内容、有作用效果。

    2、要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为“平安创建”工作打好基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解决好“平安创建”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并在3月15日之前将活动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文字等材料的收集建档工作,且于4月7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主题词:综合治理 宣传 方案


抄送:市国资委


抄报:市综治办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印发



来源:南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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